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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及各相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价检[2006]3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检查的范围、时间、内容按江苏省物价局等七部门文件执行。 二、各县(市)、贾汪区属地内的高校及重点中小学应在10月25日前将自查材料上报当地物价局检查分局(所)两份,由当地物价局检查分局(所)转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一份。 三、部、省属高等学校要在10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两份,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转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一份。 四、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国家要求重点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实施方案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制定另行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 徐州市教育局 徐州市纠风办 徐州市监察局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审计局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