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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94号
【颁布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茫崖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青政办〔2006〕138号)要求,为做好我州的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减负政策,有效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
  
  二、检查的内容
  
  (一)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一费制”和“两免一补”及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的落实情况;农牧民建房、农牧民办理户籍和身份证、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用机械和农牧业生产性水电费等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清理整顿情况;农牧民进城务工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治理情况。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情况及村级债务化解情况。
  
  (三)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是否规范;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规违纪行为;承包“册外地”、草地收费情况;征地补偿以及农牧民反应强烈的涉及农牧民权益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减轻农牧民负担责任制、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五)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和减轻农牧民负担长效机制等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农牧民反映强烈的其它涉农收费问题的综合治理和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件的查处情况。
  
  (七)针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乱收费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
  
  实行明查与暗访、自查与互查、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农牧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采取市县(行委)、乡镇自查,州抽查的方式进行。县乡两级政府要组织农牧、财政、监察、人事、教育、审计、民政、物价等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州上将从州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分赴各市县和茫崖、大柴旦行委进行重点抽查(分组名单附后)。
  
  四、检查的时间
  
  市县(行委)、乡镇的自查从10月23日开始,11月2日前结束。州对各地的抽查于11月3日至8日进行。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抽调熟悉农村牧区工作的人员组成检查组,精心安排组织好这次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并掌握减负和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深入实际,务求实效。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农牧户,查清、查细、查实。特别是要对本地区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各地在检查前要对已有的农牧民负担信访线索进行梳理,根据信访线索,采取暗访的形式直接进村入户检查。检查的重点要放在乡村和有关涉农收费单位。要把村级财务账目和会计凭证、乡镇党政会议纪录和文件、涉农收费单位的财务账目和凭证作为必查项目。
  
  (三)认真布置,严格操作。要严明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坚决处理到位;对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追究责任。
  
  (四)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茫崖、大柴旦行委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于11月3日前向州政府上报2006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总结和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报告,同时报州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牧局)。州检查组要于11月8日前结束对各地的重点抽查, 11月11日前将检查报告报州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牧局)。州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汇总检查材料,于11月13日前形成2006年海西州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总结和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报告报州政府。
  
  附件:州减轻农牧民负担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州减轻农牧民负担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检查组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成员单位:州发改委
  
  州教育局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检查地区: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
  
  第二检查组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成员单位: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审计局
  
  检查地区: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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