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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省广电总台技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总台广播电视播出工作;承担广播电视频率频道采编播技术服务工作;统筹广播电视采编播前后期制作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省广电总台经营创收(广告)管理中心:负责总台广播电视各频道的广告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广告播放行为;制定各频道广告宣传、播出时间安排和广告价位评估标准,统一广告价位;负责广告播放信息的收集、分析,跟踪及广告效果反馈工作。 4.省广电总台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总台互联网站的维护、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外宣工作。 (三)业务机构19个(均相当处级): 新闻综合广播频道、卫星广播频道、农村广播频道、旅游广播频道、文艺广播频道、经济广播频道、音乐广播频道、生活广播频道、妇女儿童广播频道、交通广播频道、电视卫星频道(湖北卫视)、电视综合频道(文艺频道)、电视经济频道、电视都市频道、电视影视频道、电视体育频道、电视教育频道、公共频道、数字电视节目部(含孕育指南、碟市、职业指南频道)。 (四)所属机构12个: 龟山广播电视发射台、肖家地广播发射台、随州广播电视发射台、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省广电总台节目中心控制室、省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省广播电视学校、省广播电视研究所、省广电总台后勤服务中心、省音像资料馆、湖北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以上均相当处级);湖北电视剧摄制基地(相当副处级)。 省广电总台驻各市(州)广播记者站(相当副处级)。 另外,还有湖北电视剧制作中心、湖北电影制片厂、《电视月刊》杂志社、省音像发行中心、扬子江音像出版社、湖北广播电视报、省广电总台幼儿园等机构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进行深化改革。 三、关于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 省广电总台领导职数,仍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湖北广播影视集团”改为“湖北广播电视总台”的批复》(鄂编发〔2005〕30号)执行,即:台长1名、副台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暂不核定总台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事业编制,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统一研究解决。由省广电局成建制划入总台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其人员经费仍按照原省编委核定的事业编制基数由省财政继续拨付给省广电总台。 要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按照省广电总台机构编制方案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