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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6]125号
【颁布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7-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贵阳市提高村(居)计生专干报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贵阳市提高村(居)计生专干报酬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贵阳市提高村(居)计生专干报酬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夯实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按照中共贵阳市委七届第304次常委会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村(居)计生专干报酬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基层计生专干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之在村(支)两委的支持下,自觉承担抓好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加快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进度,提高我市人口计生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提高村(居)计生专干的报酬。
  
  二、提高村(居)计生专干报酬的范围、标准及发放
  
  (一)农村:根据行政村划分, 按照一个村一名计生专干的人数进行核定,小村并大村的区(市、县),仍保留小村计生专干的人数。村计生专干月报酬按400元标准,按月进行全额发放。
  
  (二)城区:根据民政局社区规模划分, 按照每个社区实际计生专干人数核定。社区计生专干月报酬按600元标准,按月进行全额发放。
  
  三、提高村(居)计生专干报酬经费来源
  
  (一)农村:除中央转移支付外,其余经费由市、县、乡按5:3:2的比例承担。
  
  (二)城区:经费由各区、市、县解决,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本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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