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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金[2006]14号
【颁布时间】 2006-10-19
【实施时间】 2006-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等通信行业进行2006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等通信行业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通信行业等单位的经营性收费进行年度审验。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各通信行业收费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被年审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
  
  (二)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有变动的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三)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取消;
  
  (四)收费依据的文件是否有效或到期;
  
  (五)是否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
  
  (六)是否有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含押金、保证金、承包金等),增加收费次数等问题;
  
  (七)是否按规定的服务内容向被收费者提供服务。
  
  三、年审时间
  
  2006年10月23日至27日为申报阶段,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15日为审验阶段。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资格,不再进行年审。
  
  四、年审方法
  
  (一)被审验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3.专用缴款通知书或票据(存根)及收费协议书;
  
  4.相关资质证;
  
  5.收费公示照片(七寸或七寸以上)。
  
  (二)各收费单位首先自审,如实按要求填报《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并按规定的时间向郑州市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申报。
  
  (三)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安排对各单位的具体审验时间,并提前通知被年审单位。年审工作坚持边审边纠、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严格做到收费文件、许可证、票据、帐簿四对照。
  
  (四)对经年审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不按要求期限整改或年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收费问题,移交郑州市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具体要求
  
  年审工作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配合年审工作。
  
  审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这次年审工作。
  
  六、年审工作由郑州市物价局基金处具体负责。
  
  联 系 人:陈春平 杜刚
  
  联系电话:67971989 67941388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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