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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十四)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战略部署,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坚决制止零散朝觐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强化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缓解和疏导社会矛盾,确保自治州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州民宗局、公安局、信访局负责) 请各县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2008年工作要点,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