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安监综[2008]82号
【颁布时间】 2008-05-14
【实施时间】 2008-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及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和国家安全生产万里行组委会《2008年“安全生产万里行-隐患治理”总体方案》(安万组办函〔2008〕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推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
  
  二、活动主题
  
  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08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12日为“安全生产万里行---隐患治理专题行”暨“安全生产三湘行”出发仪式,6月8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活动内容
  
  1.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隐患治理专题行”暨“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出发仪式。在长沙市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隐患治理专题行”暨“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出发仪式(以下简称“万里行”暨“三湘行”),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8日,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全省统一开展咨询日活动。长沙市及省直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与“万里行”暨“三湘行”出发仪式同时进行,湘潭、娄底、怀化咨询日活动可与万里行活动相协调。
  
  3.组织“万里行”暨“三湘行”专题活动。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从湖南出发,途经贵州、云南、山西等省。6月12日至18日在我省长沙、湘潭、娄底、怀化四市开展活动,“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与“安全生产万里行”湖南段活动一并进行。主要内容是督促检查、采访报道煤矿、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的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及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所涉及地市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开辟新闻媒体“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和专题节目,集中报道“安全生产月”期间的相关活动。同时,与邮政、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合作,制作发行安全生产专题明信片,在安全月活动期间制发安全短信。
  
  5.组织“我把安全带回家”的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的活动,通过学校给中小学生上一堂安全知识课,给家长一封信、制作一张安全祝福明信卡片,并对学生作品进行评奖,推动学校、家庭、社会高度关注、高度重视安全文化。
  
  6.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推进“安全走进亿万家”活动在我省的深入开展。
  
  各级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省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本单位实际,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鲜明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组织机构
  
  成立湖南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暨“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陈肇雄担任;副主任由刘岳辉、谢光祥、李湘舟、阳红光、姜欣、吴天保、郭建群、彭伏桂、文树勋、廖国峰、邓建和、李志坚担任。组委会成员: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具体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