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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为规范电信、邮政企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省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从2008年5月中旬开始,8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为两个阶段:5月中旬至6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6月30日至8月3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个别地方及情况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检查处理时间。 省局将选择部分市、州电信邮政企业进行直接检查(检查单位名单附后)。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范围是所有经营或代办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和邮政业务的企业。检查的时限是2007年1月以来电信邮政资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收费标准; (二)违反资费政策规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提前或推迟执行调价时间、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费; (三)继续收取选号费、长途市话收费情况查询费等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营者执行越权审批的项目或标准收费; (五)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六)违反规定收取工料或票据工本费用; (七)未按规定退还预付费用; (八)实施资费方案不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 (九)虚假标示资费、夸大优惠幅度、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兑现优惠馈赠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十一)利用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 (十二)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收取押金或保证金: (十三)违反政策规定,对用户实行差别定价; (十四)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收集汇编电信邮政资费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直接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电信邮政企业的资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加强同省局检查组的联系与沟通,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电信邮政业务点多面广,各地要抓住电信邮政资费政策执行中的重点问题和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检查工作。要结合电信邮政资费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方向,着力纠正目前电信邮政资费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和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三)注重宣传。电信邮政资费涉及用户人数众多,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检查的主要政策依据,利用价格举报平台收集线索,让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督。 (四)严格执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电信邮政资费政策,切实按照“职责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要求,严肃查处电信邮政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的资费行为和竞争行为,督促执行国家资费政策,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提升水平。电信邮政资费政策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办公电子化程度较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检查的技术手段和办案能力,深入了解近年来电信邮政资费改革的过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完善资费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建立价格诚信和自律机制,全面提升价格行政执法水平。 (六)做好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做好总结,写出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治理对策和改革建议等内容的总结报告,并对检查处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于9月10日前上报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同时报送电信、邮政资费各2个典型案例。我局将采用适当方式,对专项检查情况予以刊载和通报。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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