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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80号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包头市玉米马铃薯蔬菜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核心示范田必须具有醒目的标牌。在高产创建期间要举办1至2次以上的高产(高效)创建现场观摩会,扩大影响面,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
  
  (九)强化监督检查。参照自治区农牧业厅高产创建考评办法,制定我市玉米、马铃薯、蔬菜高产(高效)创建考评办法,市直各部门、各地区要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技术人员要和示范区建设签订合同,明确责权。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对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成效等各个环节监督检查,注重实施效果,要对实施区(旗、县)进行年终绩效评价,对绩效突出的区(旗、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绩效不明显的减少相关项目支持或停止项目实施;对表现突出的专家组成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为高效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环境,积极营造广大农牧民竞相学科技、用科技的氛围,推动高产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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