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08]56号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联合办学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联合办学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院经批准与澳大利亚博士山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联合办学的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开发与营销、酒店管理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四个专业。
  
  二、核定试行收费标准。对自愿就读你校上述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可按每生每年收取学费1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三、你校要严格履行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承诺,对完成学业、修满学分达到准予毕业条件的学生,你院应确保毕业学生获得你院和澳大利亚博士山TAFE学院的大专层次毕业文凭。如因为办学没有履行与澳方联合协议中所订立条款等原因而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并获得澳方毕业文凭的,你校应无条件向学生退还全部学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只适用于2008年秋季合作办学中试行,试行期一年。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