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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延政办发[2008]67号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加强数据管理
  
  各县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订完善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延安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延安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农业局:农业服务业。
  
  2、市农机中心:农机服务业。
  
  3、市畜牧局:畜牧服务业。
  
  4、延安火车站:铁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市交通局: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6、市民航站:航空运输业。
  
  7、延长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管道运输业
  
  8、市邮政局:邮政业。
  
  9、市电信局:电信、互联网服务业。
  
  10、市信息化办公室: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11、市人民银行:银行业,其他金融活动;提供财务决算资料。
  
  12、西部证券延安营业部:证券业。
  
  13、市保险协会:保险业。
  
  14、市城建规划局: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业。
  
  15、市城管局:公共设施管理业。
  
  16、市房产局: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
  
  17、市科技局: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8、市知识产权办: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
  
  19、市司法局: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
  
  20、市人事局: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
  
  21、市商务局:其他仓储、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典当业。
  
  22、市气象局:气象服务。
  
  23、市国土资源局:测绘服务,地质勘查业。
  
  24、市质监局:技术检测;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25、市水利局:水利管理业。
  
  26、市药监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
  
  27、市检验检疫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动植物等的检测、检疫服务活动)。
  
  28、市测绘局: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业。
  
  29、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业。
  
  30、市林业局:自然保护,林业服务业。
  
  31、市计生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2、市教育局:教育。
  
  33、市卫生局:卫生。
  
  3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业、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
  
  35、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业;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36、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电影与信息传输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37、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文化艺术业、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电影发行与放映、娱乐业,知识产权中的版权服务业;新闻出版业、音像业中的音像制作。
  
  38、市体育局:体育。
  
  39、市财政局: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提供财务决算资料。
  
  40、市民宗局:宗教组织。
  
  41、市工商局: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注册服务,并提供个体私营经济统计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42、市国税局:提供各项税收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43、市地税局:提供各项税收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44、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提供乡镇企业经济统计资料。
  
  45、市银监局:提供财务决算资料。
  
  46、市旅游局: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游览景区管理。
  
  47、市统计局:负责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行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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