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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马铃薯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广泛宣传动员。要广泛动员农技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以及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高产创建活动,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吸引农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增强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和传播科技的自觉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实施高产创建活动的政策措施、先进做法和实施成效,大力营造高产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六)抓紧科技培训。农技推广部门要以推广实用技术为主要培训内容,以适用新技术、新成果为补充,高标准做好科技培训。科技人员要直接到村、技术培训要直接到户、技术指导要直接到田、技术要领要直接到人。每个示范区安排6名技术指导员。
  
  (七)深入推广普及。要把马铃薯高产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来实施,坚持良种配套良法,加大配套技术推广力度,提高适用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要加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组装配套和示范展示,深入挖掘、建立和完善不同地域、不同高产水平下的综合技术模式。鼓励高产创建与全程机械化耕作、间作套种等高新技术集成和试验示范,激励技术创新和研发。高产核心田和高产示范田要充分体现项目、技术、资源的“三集成”,突出良种配套良法和农艺农机相结合。核心示范田建设要有醒目的标牌标志。活动期间要举办 1-2次高产现场观摩会,扩大影响面。
  
  (八)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农牧业厅将统一制定的高产创建活动考评办法。有关旗县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管理、成效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对实施旗县进行年终绩效评价,对绩效突出的旗县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绩效不明显的,减少相关项目支持或停止项目实施。自治区对表现突出的专家组成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旗县要研究制定奖励政策,提高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的主动性。
  
  四、时间安排第一阶段(2008年4月1日至5月15日)。
  
  1.编制《水地(喷溉圈)马铃薯高垄机械化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和《旱地马铃薯合理密植高产栽培技术》,安排高产创建内容,确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此项工作,盟农牧业局已提前安排。
  
  2.制定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区规模化经营管理办法。
  
  3.结合示范区建设内容,对示范区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保证每户有一个明白人和一份明白纸。第二阶段(2008年5月16日至9月30日)。
  
  1.加强田间管理,及时中耕除草,适时灌溉、追肥、防治病虫害,并做好记载,保留档案。
  
  2.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生产检查指导,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检、鉴评。第三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联合测产小组进行测产验收,并及时收获。第四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产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安排下一年度工作。
  
  附件:
  
  
2008年全盟马铃薯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斯琴毕力格副盟长
  
  副组长:
  
  刘建军行署副秘书长
  
  呼和盟农牧业局局长
  
  成员:
  
  张黎明盟发改委副主任
  
  连锁盟财政局副局长
  
  翁发满盟农牧业局副局长
  
  常悦琴盟农牧业局种植业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盟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翁发满(兼),联系电话:0479-821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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