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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能源(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海洋石油) 交通(港口、铁路、公路、民航、邮电) 冶金(含黄金) 有色建材化工石化地矿森工稀土 B.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不含3000万元) 机械(含汽车)电子轻工纺织医药 中医药烟草包装食品卫生(生物制品) 商办工业农办工业新闻出版及印刷 印钞造币水产品加工水利 C.其他特殊类型 军转民公安司法民政建设内贸、外贸、院所校系统所属企业属于A、 B两类行业范围内的项目。 二、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限额以下项目 指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以现有企业为依托,通过转让股权、以现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物与工业产权作价与外方合资及双方出资(包括已合资企业增资)等方式,获得资金、设备、技术及其它增量投入,达到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扩大出口创汇、节能降耗,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目的的、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用汇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