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经贸[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1998-03-2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7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及进口设备免税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能源(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海洋石油)
  
  交通(港口、铁路、公路、民航、邮电)
  
  冶金(含黄金)
  
  有色建材化工石化地矿森工稀土
  
  B.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不含3000万元)
  
  机械(含汽车)电子轻工纺织医药
  
  中医药烟草包装食品卫生(生物制品)
  
  商办工业农办工业新闻出版及印刷
  
  印钞造币水产品加工水利
  
  C.其他特殊类型
  
  军转民公安司法民政建设内贸、外贸、院所校系统所属企业属于A、 B两类行业范围内的项目。
  
  二、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限额以下项目
  
  指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以现有企业为依托,通过转让股权、以现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物与工业产权作价与外方合资及双方出资(包括已合资企业增资)等方式,获得资金、设备、技术及其它增量投入,达到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扩大出口创汇、节能降耗,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目的的、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用汇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除外)。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