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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劳社[2007]47号
【颁布时间】 2007-08-14
【实施时间】 2007-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3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对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扩面征缴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扩面征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是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保证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和基本前提,是适应就业形势变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的关键所在。做好扩面征缴工作,既是关乎千家万户和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乎我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各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企业和劳动者的参保缴费意识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规定,将各类企业和城镇劳动者依法纳入参保缴费的范围。各类企业和城镇劳动者要充分认识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法定责任和义务,必须依法参加,切实增强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类企业招用职工,无论用工期限长短,都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种种理由只为其中的部分人员参保缴费。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也要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按规定参保缴费。
  
  三、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好职责,共同促进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一)劳动保障部门要履行好主管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职能,将其作为劳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扩面征缴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扩面征缴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扩面征缴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认真落实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抓好断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抓好欠费大户的清理追缴工作。积极推行劳动保障部门内部“一体执法”,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养老保险稽核稽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养老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执行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安排专项资金对扩面征缴工作予以奖励,并逐步加大奖励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登记、年检中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督促企业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要将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参考条件。
  
  (四)经贸部门要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评价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以及表彰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不能参与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评选。
  
  (五)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对其监管的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根据劳动保障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没有按规定参保或欠费的,督促其按规定参保缴费。对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企业,要督促其加快资产变现,加大资金调剂力度,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欠缴和预提的养老保险费。
  
  (六)审计部门在对职能部门的审计监督中,要把扩面征缴工作作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同时,要把被审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纳入必审范围,并作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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