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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口办[2007]42号
【颁布时间】 2007-08-13
【实施时间】 2007-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3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更新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华北石油管理局计生 办:
  
  现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更新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文件精神和我省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有效方式,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人口计生委文件要求和我省宣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要在全省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人口计生宣传环境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规范、更新,范围包括标语口号、知识板块、公益广告、灯箱广告、宣传一条街、人口学 校、村活动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政务公开和公示栏、电子屏、触摸屏、进村入户的明白纸、小折页、宣传画册、各级开办的人口计生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专题栏目等,要做到逐 件审核,不留死角死面。
  
  三、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了一批新时期标语口号,各地可参照使用。各地在清理、规范、更新宣传标语时,务以质量为主。通过此次清理,使我省的环境宣传体现出新时期人口计 生工作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工作理念。今后,市、县级自行拟制的标语口号、大型公益广告等,要报上一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乡、镇一级不 再自行拟制标语口号。
  
  四、各地对标语口号的清理、规范、更新工作的检查要实行责任制。上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某个区域的检查、抽查要有工作记录,实行谁检查把关谁签字的办法。今后,哪个地 方出了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人口计生委将于10月8日开始,对各地清理、规范、更新标语口号的工作抽查和通报。
  
  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更新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口号的通知》(略)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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