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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旅游工作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表彰一批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度“为梅州旅游争光”先进企业。为了做好评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07年度“为梅州旅游争光”先进企业评选范围:市内旅游企业。 二、评选条件 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大决策,在支持旅游、发展旅游方面有思路、有措施、有突破,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 2007年度“为梅州旅游争光”先进企业评选条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诚信经营,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重视企业自身建设,注重培养企业文化,干部职工素质较高,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取得了较突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评选要求 (一)评选原则。各单位要发扬民主,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申报单位具有先进性、典型性。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同级纪检(监察)、人口与计生部门的意见。 (二)申报推荐。 1、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要参与“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自荐申报。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先进单位(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其中:“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推荐2个;“2007年度‘为梅州旅游争光’先进企业”原则上推荐1个。 3、市旅游局负责市直旅游企业推荐申报。 (三)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接通知后,应迅速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材料上报工作。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字数在1500字以内)。 四、奖励办法 对最终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分别授予“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度‘为梅州旅游争光’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客观公正,认真做好这次评选工作。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审定等事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开展先进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08年5月18日前将呈报审批表一式3份报送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联系人:李恒珍、钟碧锋,联系电话:2242776。 附件: 1、2007年度全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2、2007年度“为梅州旅游争光”先进企业呈报审批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梅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意见 年月日 梅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一式3份) 附件2 2007年度“为梅州旅游争光”先进企业呈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及电话 职工人数 主 要 事 迹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梅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意见 年月日 梅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一式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