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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部署,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明电【2008】50号)、《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08】52号)、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办发【2008】66号)以及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8】15号)等有关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尽快部署和开展工作,并请于5月25日和7月19日前,分别将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 吉林省旅游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促进全省旅游行业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的规章、政策,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形式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国家旅游局要求,专项行动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旅游安全形势及特点,制定开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在当地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组织实施。省旅游局将配合省安全监管、交通、公安、质检等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业进行实地督察。 三、时间安排 2008年5月初至7月底。 其中5月初至6月底为企业自查和地方督察时间,7月份,省旅游局将组织督察组赴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业进行督察。 四、督察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领域 1.旅游星级饭店、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推荐娱乐、餐饮及购物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重要设施、设备; 2.旅行社、旅游车船服务企业; 3.旅游大型节庆活动; 4.其他旅游安全事故多发环节和地域。 (二)督察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旅游安全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 2.旅游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5.旅游交通、旅游消防、食物中毒、旅游治安等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备案情况; 6.汛期,对易受暴风、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引发灾害事故的防范情况; 7.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8.旅游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规定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五、督察方法 全面听取受查地区旅游行政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选取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应及时向被督察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反馈,同时下发《旅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奥运会圆满举办的高度,周密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要根据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旅游安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确定督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督察工作要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力求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合督查。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督察工作效能。 (三)做好信息沟通。 建立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信息专报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将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旅游局。 (四)强化新闻宣传。 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旅游信息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形成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五)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应急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节日及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应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