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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委: 根据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的意见》(京教监〔2005〕4号),各区县从2005年开始,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已先后有7个区县获得了“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称号。 为了进一步开展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全面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我们对《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已经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2008年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继续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和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创建活动,以创建带动治理工作,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规范本市教育收费工作。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将以《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评价标准》为依据和标准,对申报“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的区县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验收;对已获得“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的区县进行动态考核。 市教委 市纠风办 市监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评价标准 指标 评价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一、 组织领导(13分) 1、区县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生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4 有一项达不到扣1分 2、区县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有具体分工,责任落实,配合紧密;能发挥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和开展治理工作。 4 有一项达不到扣1分 3、区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有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人员和经费有保障;有规章制度、能履行规定的职责,及时准确报送上级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每月上报治理信息。 5 有一项达不到扣1分 二、投入与保障(17分) 1、依法确保教育投入实现“三个增长”。 4 达不到扣4分 2、加大教育投入,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 4 达不到扣4分 3、按时、足额由区县财政经费向教师支付工资。 2 达不到扣2分 4、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没有截留、挪用、挤占、平调行为。 2 达不到扣2分 5、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 5 措施得力、效果明显4.5-5.0分;有措施,有成效3.0-4.4分;工作进展不明显0-2.9分 三、管理和监督(30分) 1、区县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学校建立了收费公示栏,通过收费通知单、结算报告单等多种方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示内容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合法有效。 5 区县没有开展收费政策宣传扣1分;每查出一所学校公示不符合要求扣1分;区县有关部门不审核学校公示内容扣2分 2、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认真查办上级交办和区县受理的举报件,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 5 未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扣1分;举报件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当一起扣1分;上级交办的举报件查办不认真,隐瞒事实,虚报结果的一起扣5分 3、区县建立了收费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审计等收费监督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 3 制度缺一项扣1分;未按制度执行一项扣1分 4、学校各项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规范票据,统一核算,没有私存私放现象。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学校资金,没有乱发奖金、补贴、实物、公费旅游等现象。 6 每发现一起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扣1分,有私存私放现象扣6分 5、区县教委及所属单位没有擅自编印教辅材料、印发教辅材料或学具《推荐目录》、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中小学校没有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 2 每查出一起违规行为扣1分 6、区、校两级均建立了规范教育收费的自查自纠制度,区县集中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检查学校数不少于40%;学校自查率100%,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收费。 6 达不到检查次数和比例扣2分;区县检查过的学校,市里检查出明显违规行为的一起扣2分 7、结合实际,及时建立和修订有关制度,强化措施,改进工作,积极推进规范收费工作,创造了治理工作的新经验。 3 达到3分,基本达到2分,达不到0分 四、 规范收费工作成效(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