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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5-12
【实施时间】 2008-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3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监察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评价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两免一补”政策,没有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的现象。
  
  3
  
  每查出一起违规行为扣1分
  
  2、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没有违反“一费制”政策的行为。
  
  3
  
  每查出一起违规行为扣1分
  
  3、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没有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等违反“三限”政策的行为。
  
  3
  
  每查出一起违规行为扣1分
  
  4、各中小学对进京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规范,符合规定。
  
  3
  
  每查出一起违规行为扣1分
  
  5、各中小学没有违规补课收费行为,没有以民办教育机构的名义进行补课变相收费行为。
  
  3
  
  每查出一起违规行为扣1分
  
  6、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 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的行为。
  
  3
  
  每查出一起违规行为扣1分
  
  7、认真执行国家其他教育收费政策,没有价格违法行为。
  
  3
  
  每查出一起违规行为扣1分
  
  8、学校“共建”行为符合文件要求,“两统一两报告”制度落实,手续完备。
  
  4
  
  每查出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9、接受捐资助学行为符合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没有与招生入学挂钩。
  
  4
  
  每查出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10、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没有违规收费行为;区县有关部门没有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行为。
  
  3
  
  每查出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11、教育行风建设评议进入被评议部门(行业)总排序的前三分之一内。
  
  2
  
  达不到扣2分
  
  12、群众举报少,社会满意度高。
  
  6
  
  全国举报一件次扣0.4分, 市里举报一件次扣0.2分;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低于90%扣1分,低于80%扣2分
  
  说明:1、总分合计100分,90分以上为示范。
  
  2、区县和学校通过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扣分。
  
  3、收集信息主要采取平时工作了解,专项检查,听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座谈或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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