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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5-11
【实施时间】 2008-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3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六查一提高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六查一提高”活动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六查一提高”活动的方案
  
  (省环保厅2008年5月)

  
  为贯彻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实“铁腕治污”要求,加大太湖流域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决定在太湖流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六查一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认真贯彻铁腕治污、科学治太方针,着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减少入湖污染,努力实现“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的目标。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查污染源分布情况。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查清太湖流域排水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及去向,切实做到底数清楚。
  
  (二)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企业立项、建设、“三同时”、投运各阶段的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
  
  (三)查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照污染减排分解任务,逐项核实各项指标和工程技术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提标工程进展情况。
  
  (四)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完好和运转情况。查清治污设施的建设情况及处理工艺、运行台帐。涉及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的,要核对转移处置手续,严防非法转移及倾倒。
  
  (五)查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及装备达标情况。对照《江苏省环境监理机构职责和定编标准》以及《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核查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缺编数、在岗率和装备达标率,确保年内到编达标。
  
  (六)查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照职责和各级权限,查建设项目有无越权审批,污染源监管责任是否落实,重点环境信访是否处理到位,重大污染事件是否存在迟报瞒报问题。
  
  (七)全面提高环保系统执法水平。在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逐项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做到提升能力有新进步,解决问题有新成效,推动工作有新突破,使环境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活动安排
  
  活动从5月10日开始,为期两个月,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清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太湖流域各县(市、区)对照“六查一提高”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面检查、查深查实。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以太湖流域各县(市、区)为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
  
  (四)初步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由太湖流域有关省辖市对辖区内县(市、区)的检查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初步验收情况于7月1日前书面报省环保厅。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省环保厅组织对有关各市抽查验收,省辖市及辖区内各县(市、区)有一个单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市就不能通过验收,立即进行补课,限期整改,确保整体通过验收。有关验收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太湖流域“六查一提高”活动由省环保厅组织实施。省环保厅成立太湖流域环保系统“六查一提高”活动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二是加强动员发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查找存在问题,联系实际制定方案,主动汇报实际情况,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实现“六查一提高”活动目标。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把活动情况与效能考核、综合考评挂钩。为防止走过场,由省环保厅制定专门的检查验收办法。凡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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