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要以创新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按照《保险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的作用,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渔业保险工作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结合起来,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必须履行雇主责任,为被雇渔民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提高渔民灾害承受能力和恢复生产能力,确保渔业风险保障能力,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挑选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渔业保险工作,选送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确保其胜任宣传发动、代理承保、查勘定损等工作。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开展渔业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新、难度大、政策性强,为了确保规范运作,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渔业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 (六)严格理赔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理赔工作直接关系到渔业保险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到参保人事故发生后能否及时得到实惠。所以,从事保险业务工作人员要及时按照理赔程序,做好调查取证,受理理赔工作,真正使渔民感受到渔业保险是政府一项惠民政策,从而调动广大渔民参保积极性。 (七)各区镇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根据《保险方案》要求,各区镇要把渔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请各区镇于2008年5月15日前把负责渔业保险工作人名单报市渔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