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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文[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5-09
【实施时间】 2008-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4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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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奖金审核。同级政府的教育、招商引资、财政、审计部门组成以教育部门为牵头单位的评审小组,到项目实地核实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同级政府,经批准,奖励资金纳入下一年同级财政预算。
  
  (5)奖金领取。属于市级财政奖励范围的,引资者到昆明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办理奖金领取手续。属于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奖励的,引资者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指定单位(部门)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引资者必须于形成固定资产后一年内提出奖励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引资者所得奖金由奖金兑现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投资新建民办学校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奖励的程序:
  
  (1)奖金申领所需材料。属于市级财政奖励范围的,投资者持身份证明、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投资合同协议及项目单位证明材料到昆明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填报《昆明市民办学校投资者奖励申请表》。
  
  (2)投资者奖金计算、奖金审核、奖金领取等程序与引资者相同。
  
  3.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按在校生规模实施年度奖励的程序:按照《昆明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参考标准》(昆教初〔2002〕31号)和《云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实行年度检查的通知》(云教职〔1999〕9号),对评为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年度奖励,奖励资金经上报市政府批准,纳入下一年市级财政预算。
  
  4.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的程序:按照《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方案》(云教基〔2007〕25号),对创建成省一级三等(市级示范)以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经上报市政府批准,纳入下一年市级财政预算。
  
  5.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的程序:按照《云南省普通高完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方案》(云教基〔2006〕9号),对创建成省二级和省一级高完中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经上报市政府批准,纳入下一年市级财政预算。
  
  6.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的程序:按照《云南省省级重点、示范性、合格职业高级中学评估指标体系》(云教职字〔1999〕016号)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对创建成省级合格和国家级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经上报市政府批准,纳入下一年市级财政预算。
  
  7.年审考评为优秀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施年度奖励的程序:按照《昆明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参考标准》(昆教初〔2002〕31号),对评为优秀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施年度奖励,奖励资金经上报市政府批准,纳入下一年市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附则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奖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奖励实施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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