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75号
【颁布时间】 2008-05-09
【实施时间】 2008-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4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防控肠道传染病,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和任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负责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措施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负责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各学校落实晨检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同时,要抓好学校的健康教育,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教职工和学生及时了解防治知识,养成勤洗手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勤通风的良好生活习惯,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科学地宣传和普及肠道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广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理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卫生。
  
  
二○○八年五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