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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中,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特长班、实验班、提高班、升学班、补习班、竞赛班等。 3、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教师在本校内自愿为学生补课的,经学校批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暂时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和学校。 要严格执行现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和补课等,参照上述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积极推进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新课程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和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切块分配,逐步实现按照辖区内初中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高中择校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本校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0%以内;不得将择校生单独编班,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费。 四、上述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要对本地区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废止。要组织力量对每一所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仍然违规收费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