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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学习宣传《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湖南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开展与新闻出版管理、改革和发展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记者证管理办法》,为新闻出版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基本途径 (一)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单位的法制培训计划,逐步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执法经验交流等学法制度,积极探索在行政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的有效途径,把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和职级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新闻出版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闻出版编辑记者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事)业领导人和相关任职资格培训纲要。积极探索针对本行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三)积极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加强面向社会的新闻出版(版权)法制宣传。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新闻出版(版权)单位要运用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各种有效形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媒体,结合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规章。精心组织好每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和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实行普治并举。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通过学法用法,以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为重点,以法制化管理为目标,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专业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建制、以制治理”,强化依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水平。各新闻出版单位要通过学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把本单位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发挥道德教育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引导功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法律教育与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道德觉悟和守法意识。 六、实施步骤 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和各新闻出版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五五”普法规划,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备案。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宣传发动、普法教材发行和普法骨干组织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按照本规划和各自的具体规划,分层次、有重点的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普法计划和上年度普法情况报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备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先由各地进行自查,再由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逐级组织考核验收。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要于2010年9月中旬前将本地的普法工作总结报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将组织评选本系统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机构。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政策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