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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8]73号
【颁布时间】 2008-05-08
【实施时间】 2008-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4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四)市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管理。
  
  (六)市人事局。负责把《条例》列入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做好相关培训的考核工作。
  
  (七)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协助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统计工作。
  
  (八)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开展情况;界定“需报审”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
  
  (九)市档案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整合各类新闻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资源,加大对《条例》实施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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