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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85号
【颁布时间】 2008-05-08
【实施时间】 2008-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4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行署研究决定,成立喀什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季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洪家范 行署副秘书长
  
   彭银星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艾买尔江·吐尼牙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员:阿不都热依木·斯拉依力 地区教育局局长
  
   依玛木·马合木提地区监察局局长
  
   姑丽尼莎·牙森地区卫生局局长
  
   李阳地区发改委主任
  
   刘开银地区经贸委主任
  
   侯存尚地区财政局局长
  
   张跃进地区农业局局长
  
   黄庭宾地区畜牧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牛俊民地区建设局局长
  
   詹伟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艾尔肯·麦麦提地区工商局局长
  
   冯建国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格热提·卡斯木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顾仁毅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卡斯木·阿西木喀什海关副关长
  
   刘忠义地区粮食局局长
  
   王军地区盐务局局长
  
   袁青梅地区水利局局长
  
   黄波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袁强地区供销社主任
  
   吾拉木江·肉孜地区文化体育局局长
  
   郑重地区科技局局长
  
   石绍桦地区林业局局长
  
   钟振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协调地区食品安全的实施工作;定期分析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协调全地区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艾买尔江·吐尼牙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调研、考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为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承办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和重要活动,并督办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三、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协调地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和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地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通报和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定期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七、负责协调处理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紧急事件。
  
  八、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活动。
  
  九、承办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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