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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政府合作类贷款项目的监督检查,防范相关项目和资金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项目顺利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监察局负责。 (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安全发展。一是实行关口前移。继续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积极参加有关责任的查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协调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加强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的检查。此项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源头治理 (一)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制度,推动招投标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着重研究防治围标串标的有效办法。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活动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市综合招投标办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加强对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举报投诉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综合招标办、各行业招标办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三)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活动谋取私行等问题。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综合招标办、各行业招标办负责。 四、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推进效能型、服务型政府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经济效益、工作质量,抓住行政管理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勤政高效。今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部门,探索行政许可动态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程序。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和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查处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构、程序和制度。尽快落实市编办〔2006〕40号文件,落实效能监察机构和人员,整合相关投诉中心力量,明确职能定位和手段。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试行绩效管理制、行政效能告诫制等,完善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及时处理和纠正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行为。总结行政效能监察试点工作和行政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经验,迎接今年秋季召开的全省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现场会。 (三)继续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机关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发〔2008〕21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加强对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五、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受贿行为,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抓好预防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湖北省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以及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图书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 六、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监察机关和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各级政府及其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力保证。各监察机关要组织学习中纪委监察部新编的《执法监察教程》,不断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执法和效能监察各项任务的完成,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