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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58号
【颁布时间】 2008-05-08
【实施时间】 2008-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直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各县市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并于5月30日前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报送前一阶段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阶段(2008年5月30日--10月31日)。各县市根据已经审定的工作方案组织推进资源整合工作,积极采取投资入股、企业兼并、企业收购、联合重组等形式对矿山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组建新的符合规定条件和规模的矿山企业,依法设立采矿权,办理转让变更有关证照手续。依法关闭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山。对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不适应、浪费资源的矿山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并进行资源整合,对应停不停、停而不整、整合达不到要求或应整合而不进行资源整合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10日)。由州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经贸委、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煤炭局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县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按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县市要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发展计划、公安、监察、财政、经贸、工商、环保、安监、煤炭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本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协助政府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发展计划部门要做好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核准等方面的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以维护矿区社会秩序、强化民用爆破器材管理为重点的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要重点做好对公职人员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州本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经贸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工商部门要严把矿山企业设立关口,同时配合国土部门加强对矿业权转让的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矿山环境的保护工作;安监、煤炭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力度,确保“回头看”行动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县市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纪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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