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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经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行署同意,现将《二00八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二00八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喀什地区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5月4日)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下达喀什地区卫生系统增人计划的通知》(新人函〔2008〕55号)精神,2008年我区乡镇卫生院计划新增卫生技术人员750名,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认真做好此次招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补充招考卫生技术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依据专业缺额情况,重点解决乡镇卫生院急需的临床医生、公共卫生、护理卫生技术人员,同时适当补充药剂、检验、医技等专业人员。通过公开招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乡镇卫生院空编缺人,提高农村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招录名额、招考专业及条件 (一)招录名额 本次招考录用计划750人,其中:维吾尔族及其它少数民族675人,汉族75人。 (二)招考专业 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医学、护理、药剂、检验、影像(放射、B超)、预防医学、妇幼保健。 (三)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4)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无犯罪前科。 2、年龄:普通类医学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者;医药卫生类“五大“毕业生年龄在32周岁(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者。考生户口薄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以考生户口薄年龄为准。 3、户口:户口在喀什地区本地生源者可以报考; 2003年8月31日后在外地上学户口迁出至今尚未迁回本地的毕业生,须持当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 4、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没有影响从事医疗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5、报考范围 (1)报考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医学)专业须医学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护理、药剂、检验、影像、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等专业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也可报考影像、预防医学、妇幼保健专业。 (3)报考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影像专业的考生学历还必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学历还必须符合国家《护士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6、其他 (1)考生报名必须持有国民教育卫生系列的毕业证。 (2)“五大”毕业生必须持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卫生系列毕业证。 (3)2006年已被乡镇卫生院招考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已录用又辞职、自动离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15日到5月30日。 2、报名地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卫生局报名。报名时要填写《2008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报名县市留存一份,报地区招考办一份)。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政治历史情况进行初审。地直生源毕业生到喀什市卫生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08年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卫生局报名(此类毕业生在录取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由各县市人事、卫生、教育进行严格初审。 3、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10元,每科考试费40元,考点报名时交到县(市)卫生局。考试费由县(市)卫生局交到地区卫生局,报名费留县卫生局。同时交四张一寸同一底片近期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