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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宁政办传[2008]100号
【颁布时间】 2008-05-07
【实施时间】 2008-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针对4月28日在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提出贯彻意见,对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刻汲取“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到人,严格安全生产情况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办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二、集中力量,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一次全面提升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致力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打一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总体战,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立足防范,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从政府、企业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督促企业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的具体方案、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工作进入常态化、长效化。
  
  四、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实际和行业规律特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水陆交通、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学校、科研机构、电力、渡口渡船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抓紧制定新一轮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评估标准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更加深化,有新的突破。尤其是现在已进入汛期,要特别重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暴雨、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
  
  五、加强监管,提高安全执法监察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执法、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建设项目“三同时”、事故调查处理等法定职责,确保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违规非法生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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