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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31号
【颁布时间】 2008-05-06
【实施时间】 2008-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08年城市建设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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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脏、乱、差、扰问题。由市政牵头统一实施下水道接入主干道工程,科学布局、合理增设污水口、收水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禁垃圾、污水混倒,彻底解决乱倒污水问题。全面清理城区禽畜屠宰点,禁止随地屠宰,实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清理临时流动摊点,禁止店外经营、沿街叫卖、乱堆乱放。加强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市容秩序管理。清理住宅楼下开设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油烟污染行业。
  
  2.加大规划监管力度。规划监管要始终将服务经济建设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紧密结合,坚持“堵”、“疏”并举,实行规划执法“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督,全内容检查”,加强对建筑工程总体规划、“一书两证”、单个建筑体量、内部结构、公建设施、绿化率、容积率的全面监督检查,杜绝“边办证、边开工”、擅自变更规划内容、规划指标缩水等违规建设行为。创新规划执法案件的执法和执行模式。加强与法院、建筑业资质管理部门的配合,提高执法效率和执行效率。加强与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违法建设进行综合制裁,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和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场地规范化管理。
  
  3.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开展建筑市场集中清理整顿,加大建筑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力度,促进文明施工、文明作业;对噪声扰民、扬尘污染严重,野蛮施工、不配合管理的建筑企业,由建筑企业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清理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创建示范居住小区,维护广大业主的从严合法权益。由市交通局和临河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车辆乱停乱靠以及其他交通违章行为,恢复胜利路两侧地下停车场功能,规范和整顿客运出租秩序,强化交通设施维护管理。由市执法局、规划局牵头,按照城市需要有计划地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的相关专业市场和便民市场,满足市民生活的需要;整顿规范各类专业市场,对中心区域内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的废旧回收点、煤炭销售点、洗车点、马路市场等进行清理取缔。
  
  4.整顿户外广告、门牌字号。坚持规划先行、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广告牌匾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和广告牌匾详细规划,规范技术规定及审批程序,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设计、标准、尺寸、式样、制作、基调。依法拆除无批件、擅自经营的户外广告及占道牌匾。逐步改造旧城区门牌字号,主干道两侧逐步更换新工艺、新光源制作的门牌字号。新区街道和新开发小区的门牌字号必须遵循“一店一牌、一街一景、整齐规范”的原则,统一材质,合理布局。在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规划设置统一的便民广告栏,为市民提供信息发布、采集、交流的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治理“牛皮癣”,与通讯部门配合,对办假证等垃圾广告号码群发送告知、干扰信息或实施停机;公安部门对办假证人员实行严厉制裁,打击办假证者的嚣张气焰。
  
  5.实施街景改造工程。对城市三路(胜利路、团结路、建设路)两街(解放街、新华街)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统一标准全面开展整容换装、拆墙透绿、亮化美化工作,打造亮点街路和亮丽窗口。其中对胜利路、新华街要统一进行街景设计,新华街要成为贯通东西的景观大道。
  
  市容综合整治由市执法局负责,规划监管和街景改造工作由市规划局和执法局共同负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由临河区负责。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实施步骤
  
  ㈠准备阶段(2008年5月5日-5月25日)
  
  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制定项目建设施工组织方案,部分项目开工建设。制定城市管理专项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任务。
  
  ㈡实施阶段(2008年5月25日-10月31日)
  
  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化解矛盾,全力推进工程项目实施。落实城管专项治理措施,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各项整顿、改造、治理、监管工作。
  
  ㈢验收阶段(2008年10月3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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