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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6]188号
【颁布时间】 2006-10-08
【实施时间】 2006-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莆田市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2006年8月22日)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精神,推动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提高商标品牌战略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应对品牌经济挑战。鼓励企业争创具有自主商标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莆田的知名度,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做大商标总量,夯实品牌基础。到2010年我市的注册商标总量达8000件,比现有4000件总量翻一番,力争突破1万件。全面构建覆盖我市所有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商标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储备体系。
  
  (二)实施品牌战略,壮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在国内和本省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福建著名商标”企业,在本市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莆田市知名商标”企业。力争到2010年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10件,力争突破12件;福建著名商标总量达80件,力争突破90件;莆田市知名商标总量达80件,力争突破100件。
  
  三、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莆田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经贸、财政、工商、质监、外经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责任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打造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优质服务平台;加大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力度,并且把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工作落实,实现“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商标品牌兴市”,促进经济的发展。
  
  2、认真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03]244号)的有关扶持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逐步设立商标品牌建设发展资金,由财政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和奖励,用于企业对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认定、广告宣传等,注入商标品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二)立足区域特色,注重资源挖掘
  
  1、全面落实、加强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要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行政指导制度,结合实行基层商标专管员制度,加强对辖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推动辖区注册商标总量的增长。
  
  2、突出重点、培育特色。重视培育支柱产业自主商标品牌,特别是纺织、服装、制鞋、电子、食品、化工、医药、建材、工艺、机械等优势企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培育;引导出口型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培育更n具有自主品牌的外向型企业;加强对各类新工业园区、新投资项目、新投产企业的跟踪指导,大力培育医药、生物、石化、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和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行业的自主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企业登记与商标注册同步进行。
  
  (三)加大扶持力度,壮大品牌集群
  
  1、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商部门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的孵化工作,指导企业以创牌促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做大做强企业,服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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