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锦江、衡山、东湖集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现结合本市旅游行业的特点,拟定了《关于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请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关于本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通知的通知,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沪府办发[2008]12号),现就本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今年本市旅游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要以此为契机,严格按我委《关于旅游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旅[2008]26号)中确定的范围、内容和重点,落实责任和措施。抓住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隐患治理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控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种突发事件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中外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创造稳定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督查内容与职责 这次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我委《关于旅游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旅[2008]26号)中第三、四、六点的要求进行督查。各责任部门要高度负责地抓好督查与监管,要帮助旅游经营单位实实在在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四、督查时间、形式与方法 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5月起至7月底。督查专项行动由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旅游委机关相关处室及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我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经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各区县旅游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市安委办及我委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旅游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向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在5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我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全市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我委《关于旅游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旅[2008]26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严肃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管。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5月底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并在6月3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报我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至7月)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