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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产业政策与行业规划科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实施行业技术政策,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联系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等事宜;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市工业经济布局、行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研究提出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工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招商引资和出口展销的有关组织工作;协调工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标和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负责有关工业企业外事工作。 (五)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电子信息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工作。 (六)技术改造与投资科 制订技术改造投资导向、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投向;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对财政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 (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新能源的政策、法规;指导和推动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指导全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新型建材推广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指导能源监测机构对用能情况实施监测、监督,指导协调相关产业协会工作。 (八)企业改革与管理办公室 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规范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的协调工作。 (九)中小企业创业指导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负责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落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发展。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管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委机关、行业协会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调配、考核、交流、培训和任免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日常考勤、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指导落实委系统的宣传计划、精神文明建设及统战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确认手续;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三、市国资委主要职能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和监事;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推荐、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完善经营者的约束机制;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资本金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