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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36号
【颁布时间】 2008-05-06
【实施时间】 2008-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海东开发、理顺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第41次常委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海东开发步伐,保护海西田园风光,推进滇西中心城市建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大理经济开发区新发展阶段工作实际和新形势下所承担的管理与开发职能,按照明晰职责任务,利于服务管理,适当加强力量,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原则,现就进一步理顺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通知如下:
  
  一、由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海东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将大理市海东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整体划归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在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置海东开发办公室作为大理州海东片区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海东开发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二、将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的原工作部门由8个调整为9个,即:办公室、党务群团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局(加挂招商局的牌子)、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海东开发办公室,具体职责由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报州编办审核备案。
  
  三、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置的双重管理机构由3个增加为4个,即:大理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大理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将原开发区城管局改设为大理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以上四个机构规格由原来副科级机构升格为正科级机构。
  
  四、根据海东开发、大理经济开发区建成区管理和满江片区开发建设的工作实际,大理经济开发区新增设派出管理机构2个,即:天井办事处、满江办事处,为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派出的正科级行政机构,根据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管理天井片区和满江片区所辖的8个社区、村委会的经济社会事务。具体职责由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报州编办审核备案。
  
  五、新增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增编后,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职数为6名(1正5副)。 
  
  六、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整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经州编委重新调整核定,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机构(不含公安分局)总编制由112名(其中原开发区人员编制84名、海东开发办编制28名)增加为121名(新增开发区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分别是:
  
  1、管委会机关人员编制89名(行政6名、自定78名、工勤5名),其中党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2名(含纪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39名(正科14名含工会主席1名、纪检专干1名,副科25名);
  
  2、派出机构设2个办事处即天井办事处、满江办事处,人员编制为32名(每个办事处各15名自定编制、1名工勤编制),其中科级领导职数8名(正科2名,办事处书记、主任由1人担任,副科6名)。
  
  大理经济开发区公安机构,按照省、州的有关文件要求,报州编委批准后设置。
  
  七、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洱海保护、绿化美化和土地收储等工作,由州编委新增开发区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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