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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使广大群众知晓并运用行政复议渠道,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备和充实人员,保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至少3人承办。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一推了之。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增强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信力。 六、推进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发挥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中的参谋、助手作用,配齐配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注意培养和选拔法制工作专业人才。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本级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制度以及参与本地重大涉法案件处理的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出庭应诉的制度。要加强对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复核、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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