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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发[2008]13号
【颁布时间】 2008-05-06
【实施时间】 2008-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自治州政府机关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认真落实自治州各项工作部署,现结合实际,对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严格会议审批
  
  1.以自治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州直)性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归口州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州政府批准,由州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会议经费由州财政按规定标准审核安排。
  
  2.各部门召开的全州(州直)性会议,需拟定会议具体方案(包括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归口州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州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自行下发会议通知。会议经费于年初按标准列入部门预算,由部门自行掌握。
  
  3.各部门的业务会议,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从严控制。会议经费由办会单位自行解决,州财政不作专项安排。
  
  4.事业单位或业务单一的部门召开业务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会议经费,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5.自治州政府领导研究、协调和处理专门事项的专题会议,由州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具体安排。
  
  6.受委托由州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在自治州召开的全国性、全疆性、区域性行业会议,必须提前1个月报州政府批准。
  
  (二)控制会议数量
  
  1.自治州政府已经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州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的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大力提倡采用政府数字视频会议系统或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召开会议。
  
  2.各部门召开的全州(州直)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3.严格控制自治州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州(州直)性的学习班、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州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州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三)控制会议规模
  
  1.自治州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州(州直)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一级,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到乡镇、街道。参会人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确定,最多不超过200人。
  
  2.自治州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州(州直)性会议、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会议所在地参会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提倡讲短话。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个以上政府领导讲话。政府全体会议安排发言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每个汇报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四)降低会议成本
  
  贯彻勤俭办会的原则,尽量少花钱、多办事,最大限度地减少会议开支。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资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一般会议不安排照相;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会议以各种名义和方式组织变相旅游。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不以自治州政府名义印发;能不发文的,不发正式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由部门自行发文,自治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厅不再批转、转发。
  
  (二)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凡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县市、各部门不再层层转发。《内部通报》只印发自治州副州长以上领导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讲话,一般讲话不再印发。已经全文公开播发的领导讲话不再印发文件。
  
  (三)压缩文件篇幅。自治州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州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起草州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州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
  
  (四)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五)精简简报。自治州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政府有关部门要清理现有信息、简报种类,大力提倡简报电子化,积极采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网站网页、政府专网网站简报专栏等多种先进的信息传送交换方式发送(发布)简报。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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