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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发[2008]13号
【颁布时间】 2008-05-06
【实施时间】 2008-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

[接上页]

  (六)提高公文传输效率。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主动、高效地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对自治州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照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各部门报送自治州政府的请示,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先行协商,并将协商情况一并上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凡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会前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在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上会,并向会议如实汇报协调情况,提高会议效率。
  
  (三)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各部门对收到的公文要限时办理,保证特急件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3日(含公休日,下同)内办结;一般件在7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20日内办结。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限办结的,应及时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
  
  (四)自治州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因领导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署意见时,承办人员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征求有关领导意见,确保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印发。
  
  (五)自治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列席自治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参加自治州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要求行政正职到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需书面或口头向会议主持者告假,并安排能代表部门、直属机构表态的分管副职领导到会,不得安排非部门领导列席。
  
  (六)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夜间、节假日值班员收到重要文电后要及时送达值班领导及相关处室,不得延误。对急事、要事和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相关处室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自治州政府领导。
  
  (七)自治州政府网络传输系统与各县市已经全部连通,与各部门将在年内连通。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要强化对电子政务应用知识的学习,掌握操作方法,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使各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运用电子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公务活动,做到轻车简从
  
  (一)自治州政府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一般只安排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陪同,陪同部门最多不超过4个。州政府办公厅对口秘书业务处室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
  
  (二)自治州政府领导到县市考察调研,陪同的县市领导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接待单位不得在辖区边界组织迎送;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开道;不得超标准接待。
  
  (三)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自治区各部门及各地、州、市政府领导来自治州检查指导、考察洽谈工作,按照自治州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热情接待。除此之外,领导之间,部门之间,领导和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在节假日用公款相互送礼。
  
  (四)自治州副州长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时,如无特殊需要,协助其工作的副秘书长应留守,以确保政府工作正常运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向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副职外出,必须向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请假。
  
  (五)除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自治州政府领导一般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颁奖和礼仪性的奠基、揭幕等活动。公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五、严格依法行政,狠抓决策落实
  
  (一)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二)积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决策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
  
  (三)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四)自治州政府领导每年应有两个月左右时间,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五)狠抓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对自治州确定的目标任务要进行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有专人负责,有明确的时间进度表,有工作质量要求,有专项督查。
  
  (六)加大政府决策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查落实力度,做到随收随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误时,不误事。领导重要批示件必须在10日内督办完结。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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