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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中央、自治区驻博各单位: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州各级行政机关在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确定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强化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力地推动了全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积极贡献。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努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发挥了引导示范作用。 为了表彰典型,鼓励先进,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在自查、评查、抽查的基础上,经州人民政府评议、审定,决定对自治州水利局、州发改委等11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008年是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5年,是实现《纲要》确定的“10年建设法治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学习他们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细致的工作规范,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结合实际,完善措施,勇于创新,改进工作,开创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新局面。 附件:自治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11个)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自治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 自治州州级机关(5个) 水利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计局 档案局 畜牧兽医局 博乐市(2个) 审计局 工商局 精河县(2个) 建设局 卫生局 温泉县(2个) 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