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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5-05
【实施时间】 2008-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5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在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春林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汤毅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阿里自治州统计局局长
  
  成员:解刚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长月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陈建新自治州经贸委副主任
  
  其格加甫自治州编委办公室副主任
  
  保力德自治州监察局副局长
  
  阿不都克里木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
  
  杨洪文自治州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刘季洲自治州建设局副局长
  
  王新建自治州统计局副局长
  
  肖玉英农五师统计局局长
  
  周保林自治州国税局副局长
  
  张新武自治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赵新博自治州广电局党组成员、电视台台长
  
  葛效清自治州工商局助理调研员
  
  温岭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艾来西国家统计局博尔塔拉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阿里兼任,副主任由王新建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也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负责自治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自治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审定自治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研究提出加强自治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措施建议,拟定相关实施方案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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