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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认真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对个别村违反规定超标准报销补助费,核销资料费、探视费,列支招待费、坐收坐支等问题提出警告,并根据问题的情节和性质对违规金额进行全额或部分收缴。 (四)2007年十二道沟村以落户费名义向新迁入该村的崔喜文等4户农民收取的村道及自来水等公益事业设施费2000元,限于2008年5月30日前按当时每户收取500元标准,返还到4户农民手中。 (五)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票据管理规定,加强对各类自制凭证、原始凭证的审核。发现收支情况不真实、资金使用不合理的票据有权拒收、拒付。对填写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凭证和票据,必须要求提供票据的单位和个人重开或补开,坚决杜绝 “白条子”列支。今后如发现类似问题,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六)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各级农村财务监管部门要自觉履行本级监督职责,树立科学高效的村级财务监管理念,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