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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以下简称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省里决定于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在全省部分市、州开展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工作交叉检查,我市被列为受检地区之一。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上交叉检查的基本要求 这次交叉检查对象为两大工程实施县(市、区)的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原则上1个市州检查1个区(县),由省上以随机方式确定或直接确定受检区(县)。检查方法是在听取受检区(县)的全面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一三三制”(即1个县抽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3个村)原则,随机抽取退耕还林乡镇(村)以及金融机构、乡镇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同时,深入造林地进行实地检查,对退耕农户进行问卷调查。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区县要按照两大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质量、政策兑现、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 (一)各级政府对两大工程领导的情况 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作的情况;落实退耕还林各项政策的情况;按照“五个结合”的要求,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的情况;开展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 (二)两大工程实施的情况 1.各级林业部门落实两大工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的情况;强化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位的情况;认真执行采伐限额,强化林木采伐管理的情况;强化林地管理,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依法履行林地管理职责的情况。 2.建立退耕还林管护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责任的情况;执行工程造林种苗招投标制度的情况;退耕还林林权证发放的情况;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情况;纠正各项工程造林面积重复、退耕地复耕的情况;根据两大工程监理、检查验收、资金稽查结果整改落实的情况。 3.2005年以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偷拉盗运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倒卖走私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三)两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 1.2005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两大工程资金,纠正滞拨和截留工程资金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工程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工程资金的情况;加强对两大工程实施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情况;纠正违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以及查处虚列支出、挤占、截留、挪用、贪污工程资金,抵扣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等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2.工程实施单位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情况;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补助费使用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压拨截留、挤占、挪用两大工程资金,或虚构会计信息,套取、骗取、贪污工程资金,或大额现金支付工程项目资金,或大额提取现金、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非工程实施单位费用的情况。 (四)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情况 1.2005年以来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现金和生活补助费兑现的情况;执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现金发放“四个到户”和“五个不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强行抵扣历年尾欠、强行抵扣公路集资款、强行抵扣水费及其它款项等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以及截留补助款的问题,业主承包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是否兑现到农户的问题。 2.2005年各地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退耕还林资金发放的情况;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和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补助现金是否到户、存折(卡)是否由农户自行保管和自行领取,是否存在由集体统一保管存折(卡)、统一领取现金的情况;金融机构是否存在代扣费用的情况。 (五)两大工程案件查处情况 各地2005年以来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情况;查处违反两大工程政策规定案件的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群众检举、控告信件在规定时间进行查处的情况;运用两大工程监理、检查验收、资金审计成果,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对2003年已查处的案件进行回访、检查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