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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2006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 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被抽中的受检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的要求,翔实汇报实施两大工程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并在检查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未被抽中作为交叉检查的区、县,要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市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办公室报送自查总结报告。 两大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工程实施区(县)政府,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两大工程建设目标责任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要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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