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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8]76号
【颁布时间】 2008-05-04
【实施时间】 2008-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6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兰州区域经济发展研讨会暨投资合作洽谈会期间街区广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特型广告实物效果必须做到与设计效果图一致。在广告制作上要严把质量关,严禁出现粗制滥造、工艺低下的劣质广告。 
  
  四、广告发布的要求
  
  (一)招商广告内容,由组委会办公室委托省会展服务中心统一确定审查。经组委会批准发布的广告,发布方应持有省会展服务中心有效证件(复印件无效),开展广告招商、发布、制作等工作,其它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广告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和《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类专业展会、分会场发布的各类广告方案由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宣传方案由省会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广告的发布及实施工作由各专业展会、分会场自行负责。
  
  (四)各企业、广告公司在登记发布广告时,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广告内容必须健康文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发布广告。
  
  (五)各广告发布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设置广告,不得超范围设置广告。广告的设置不能对市政设施、供电设施和树木、绿地造成损坏。
  
  (六)本次大会发布的广告物,实行谁发布谁管理,所需电源自行解决,自行安排好值班。广告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注意安全,爱护公共卫生,不得随地躺卧或搭建临时宿点。 广告发布结束后,承担制作方负责清理所发布的广告,逾期未清除者,组委会办公室将委托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进行依法拆除并做相应处罚。
  
  五、广告发布联系方式
  
  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8号200号信箱
  
  联 系 人:刘惠贤、卢传龙、崔永祥
  
  联系电话:0931-8870352、8873362
  
  电子信箱:GSLCL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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