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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8〕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省局成立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谢光祥同志任组长,彭伏桂、严寅初、雷绍业、丁国强、吴官保任副组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办公室、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监察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力量配备、责任落实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定岗定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立即组织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有关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作为“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制度、查管理、查措施、查责任落实、查培训、查预案、查演练、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登记建档。 三、加强应急值守,严格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领导带班,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发生重大事件立即上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于5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及其负责人名单、24小时联系方式报省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于2008年5月19日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安监局。 联系人:贺嵩邡 联系电话:0731-5692868,13875840534 传真电话:0731-5692864 附件:1.湖南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湖南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8〕96号)的要求,特制定我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光祥 副组长:彭伏桂、严寅初、雷绍业、丁国强、吴官保 成员:杨国庆、黄方明、范志宇、陈滨、何星球、王自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雷绍业(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为杨国庆。 二、职责分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督促全省黄樟素、黄樟油、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氰化物、氯酸盐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排查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登记建档,确保不发生被盗、丢失和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全省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加油站限期进行整改,在加油站和消毒领域分别大力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液氯替代技术等安全新技术;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输油管线的安全保卫,确保安全。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的组织、调度、信息收集;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与国家安监总局应急指挥中心、省人民政府、省反恐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