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财社发[2008]43号
【颁布时间】 2008-05-04
【实施时间】 2008-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6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四、各级财政、民政、监察部门要加大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将救灾救济及灾后重建资金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救灾救济及灾后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坚决整改。对屡查屡犯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核查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建立救灾捐赠物资业务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救灾捐赠物资的进、出、库存及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堵塞漏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将对各地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报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省里下拨的补助资金。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监察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