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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闽人口发[2007]92号
【颁布时间】 2007-08-10
【实施时间】 2007-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6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今年9月1日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五年来,各地坚持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了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为引起全社会对新形势下人口问题的高度关注,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的自觉性;大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切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省人口计生委决定于2007年9月起至2007年年底,广泛、深入地开展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纪念活动期间计划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召开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
  
  2007年9月底或10月初,省人口计生委将联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宣传部、省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举办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座谈会。
  
  (二)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开展立法调研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近五年来,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的人口计生工作。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规定需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完善,省政府已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列为修订项目,主要是完善生育规定、奖惩政策、健全利益导向机制等。
  
  (三)举办文艺汇演
  
  省人口计生委将于2007年9月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计生协会组织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文艺汇演。
  
  (四)组织各地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
  
  组织各地参加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征文暨第三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征文活动(见附件)。
  
  二、广泛深入开展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活动
  
  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方案,结合国家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五五”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中一段时间报道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决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要积极组织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决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资料、宣传手册等宣传品;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悬挂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决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挂图、标语等;通过举办讲座、咨询服务、文艺演出、召开座谈会、组织走访慰问、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知识竞赛以及执法检查等活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推向深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在活动中,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实施五周年的纪念活动。各地人口计生委要及时将开展纪念活动的情况报省人口计生委,我委将汇总编发信息和适时通报各地活动情况。
  
  附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主题参考选题及有关要求(略)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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