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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依法不应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拒不纠正的“特权车”、“人情车”,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于以某种特权为由拒缴通行费或以逃缴通行费为目的,经常在一些收费站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影响交通、围攻打骂收费人员,恶意冲岗损毁收费设施的,相关部门须进行专项整治,要配合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国务院三部委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部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将派出督察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进行明察暗访和检查督导。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也将组成检查组,以收费站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萍乡稽征分局将组成检查组对319国道、320国道萍乡段的六个收费站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萍栗收费管理处、萍莲收费管理处、湘东收费站、芦溪收费站要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市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办公室。经认真审核、汇总后,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和交通厅报告我市清理情况。 三、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清理工作,是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社会负担、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实表明,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的减免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行为,造成国家税费流失,而且延长收费年限,加重社会负担,损害社会公平公正,影响干群关系及政府公信力。因此,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各种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创建和维护社会公正公平为基点,站在讲政治、促发展,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清理工作中做出表率,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依法交费,以实际行动促进清理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要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包括涉及市直部门和各级地方党政机关),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政府成立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萍乡稽征分局局长,市纠风办主任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萍乡稽征分局分管副局长,萍栗、萍莲收费处处长,湘东贷款路收费站、芦溪贷款路征收站站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组织清理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实施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清理工作。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收费公路有关政策,统一印制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分发各收费站,在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讲清政策界限,确保公众知晓。要公布举报电话、网站,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通过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社会氛围。要在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站中开展专题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征费、严守职责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行为。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 要在清理工作中,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交通等部门负责,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的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