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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渝煤安监办字[2007]203号
【颁布时间】 2007-08-09
【实施时间】 2007-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6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抓好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的意见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
  
  最近,河南省陕县支建煤矿发生了“7.29”淹井事件。地面洪水沿采空区涌入井下,导致井下600余米巷道被淹、69名矿工被困。经过76个小时的抢救,69名被困矿工全部获救,平安脱险。这次救援工作创造了我国煤矿水灾抢险史上的一个奇迹。救援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井下有电话通讯、压风管和防尘供水管完备畅通,从而提供了通讯、通风送氧、输送食品的通道,为抢险救援行动创造了有利条件,成为抢救井下被困人员的“三条生命线”。根据“7.29”淹井事件抢险救灾成功的经验,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三条生命线”建设的重要意义
  
  “7.29”淹井事件抢险救灾成功的事例表明,井下通讯线、防尘供水管线和压风管线,在井下正常生产时是安全生产的“三条保障线”,而在井下遇到险情时则是受困人员赖以生存的“三条生命线”。在抢险救灾时,若能保持井上井下通讯畅通,对于及时了解井下险情、科学制订和实施抢险方案、稳定受困人员思想情绪、指导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若能通过压风管和供水管给受困人员及时提供氧气和食品,则将起到保证被困人员生命的决定性作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李毅中局长在2007年8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上要求小煤矿“都要配备完善井下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洒水管路,要把这‘三条生命线’作为小煤矿的一项技术标准确定下来、强制执行”。为此,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从工作上积极行动起来,把“三条生命线”建设作为煤矿的一项重要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
  
  二、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措施,抓好“三条生命线”建设
  
  (一)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抓好“三条生命线”建设。将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对井下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中,确保井上下通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压风系统完好、畅通、可靠。尚未建立系统或者系统不完善的煤矿,要在年底前健全完善系统。
  
  (二)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小煤矿水平延深中“三条生命线”建设的管理。在开拓部署、采区接替、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中,要把小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工程当作一项重要的安全基础工程,认真进行管理。在系统设置、技术工艺、设备器材、使用维护等方面予以指导,切实担负起“三条生命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
  
  (三)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要将“三条生命线”建设情况,列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落实的煤矿企业要依法处罚,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抓好“三条生命线”建设。对“三条生命线”建设工作整体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区县,要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
  
  (四)在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中,要把“三条生命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等建设项目的安全专篇,必须要有“三条生命线”的内容和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予以安全核准。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三条生命线”不完善、不畅通、不可靠的,一律不得予以验收通过。
  
  (五)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和换证工作中,要将“三条生命线”建设内容作为颁证和换证审核的一个重要条件。凡未建立三大系统或三大系统不完善的,一律不得予以颁证和换证。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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